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

2020-11-16    1005浏览

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

(环境保护部函  环函[2010]243号)

福建省环境保护厅:

你厅《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铜项目标准限值问题的请示》(闽环保科[2010]29号)收悉。经研究,函复如下:
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 38382002)适用于各种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,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综合各种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的,是基本要求。对于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,除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外,还应执行专用的水质标准。
因此,对于《渔业水质标准》(GB 1160789)规定的、具有特定功能的渔业水体,应同时满足GB 38382002GB 1160789的要求。
 

二○一○年八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