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废铅蓄电池铅回收项目审批权限的复函

2020-11-16    730浏览

关于废铅蓄电池铅回收项目审批权限的复函

(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  环办函[2010]504号)

湖南省环境保护厅:

你厅《关于明确废铅蓄电池铅回收项目审批权限的请示》(湘环报[2010]30号)收悉。经研究,函复如下:
该项目以废铅酸蓄电池为主要原料,拟采用合金炉—密闭式熔炼炉的联合流程生产铅合金及副产品,属于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。按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》(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)的审批权限要求,该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你厅负责审批。

 
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八日